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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国企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增减而调整

时间:2018-06-0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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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社部:国企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增减而调整

中国网5月29日讯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5月28日表示,《意见》要求在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要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并不意味着弱化企业经济效益在确定工资总额中的作用,更不意味着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可以不分情况地普遍上涨。

《意见》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同时,完善了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的挂钩联动原则。对科学确定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意见》改变了过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上,《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使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决定。

在工资分配主体上,《意见》对政府有关部门每年核定国有企业上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做法进行了改革,采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从而使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得到进一步落实。

邱小平指出,《意见》要求在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要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并不意味着弱化企业经济效益在确定工资总额中的作用,更不意味着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可以不分情况地普遍上涨。

“国有企业的企业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必须以创造经济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企业经济效益始终是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他说。

为此,《意见》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相应多增;反之,则工资相对少增或不增,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有利于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的状况,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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